固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公開征求《固原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處置辦法(試行)》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及時遏止和查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強化屬地人民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查處責任,根據市領導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固原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處置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對該辦法的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
二、征求意見反饋。請將修改意見以信函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至固原市自然資源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見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饋和電話反饋。
聯系電話:0954-2067308;
電子郵箱:gyszrzyj@126.com
地址:固原市原州區區學苑路民生大廈618辦公室;
郵政編碼:756000。
附件:《固原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處置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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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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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處置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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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及時遏止和查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固原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處置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查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實行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牽頭負責、依法追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占地,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的;
(二)超過批準的數量或標準占用土地的;
(三)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四)使用臨時建設用地超過批準期限的;
(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
(六)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占用土地的。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二)在鄉(鎮)、村莊規劃區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者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的;
(四)在鐵路、公路兩側、高壓線走廊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違法進行建設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在水庫、河道等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其他違反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或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性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五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整改。
(一)負責建立健全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和整改工作聯動機制,研究解決查處和整改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組織開展查處和整改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宣傳教育;
(三)負責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問題,妥善處理處置過程中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等問題。??
第六條??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責
(一)責成相關部門對《固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外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
(二)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進行處置;
(三)責成原州區綜合執法局對建設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進行處罰;
(四)負責督促所屬各相關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開展巡查,對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
(五)負責建立健全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舉報投訴制度,及時查處舉報和投訴的問題;
(六)負責對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實行定人、定時、定崗、定責監管。
第七條??市自然資源局職責
(一)負責監督、指導、督查督辦各縣(區)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協調跨縣(區)重大案件的查處,建立違法占地問題線索舉報投訴制度、健全獎勵舉報制度;
(二)負責對《固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各類違法占地行為開展日常巡查、線索研判、調查取證、查處,如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負責《固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項目審批后的規劃監督、日常巡查及竣工驗收,涉及行政處罰的及時移交原州區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進行查處;
(四)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全市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事中事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能,為執法主體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鑒定等技術支撐。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轄區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工作。
第八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管理秩序,按照規劃審批要求監督建筑企業依法施工;
(二)負責查處《固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違法建設行為;
(三)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區)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做好住宅小區內違法私搭亂建行為的發現、勸阻和報告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局職責
(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二)按照本部門的權責清單,集中行使《固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城鄉規劃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設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市農業農村局職責
負責對全市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地建設住宅等行為開展線索研判、移交處理和督辦落實。
第十一條??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國道、省道、縣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發生的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非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
(二)水務部門負責查處水庫、河道等管理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違法行為。
(三)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在核發有關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須提供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對不能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的,不予核發相關證照;市場主體在變更經營場所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提供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無法提供的不予受理。
(四)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妨害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部門移交的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
(五)人民檢察院負責對違法占地執法查處工作中進展緩慢,處置不到位的問題線索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推動解決案件管轄不明、受理不暢、執行不力等問題。
(六)消防部門按照法定職權查處占壓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存續期間,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查處部門的要求,不得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服務。
第十三條??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四條??違法建設查處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下達限期拆除告知書,并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查處機關應當采納,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查處機關應當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載明相關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不服決定的救濟途徑和期限等,并依法送達當事人。
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期間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履行公告和催告等程序,嚴格遵守送達時間和期限等相關要求。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依法組織對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的,應當做好相應的風險評估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安全保障措施,確保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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